中共阿坝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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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级税务局机构改革后赋码操作方法

根据中共中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成立新的税务机构,原国税局和地税局将不再继续保留。现将区县级税务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理方式规范如下:

一、区县级税务局持《国家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区(县)税务局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暂行规定的通知>》和原国税、地税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到所在区(县)编办办理。

二、区县级税务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按照“撤旧设新”方式办理。若已按“撤地更国”办理,可继续延用此方式,但名称务必与税务总局人事司提供的导入名称一致,并注意做好与财政、银行等部门的相关协调工作。

三、“撤旧设新”是指:先撤销后初领,撤销原国税、地税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初领税务新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撤地更国”是指:原地税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按撤销办理,同时,在原国税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基础上变更。新机构初领代码前,必须完成旧机构代码的撤销手续。请各省以省为单位组织好本省内区县级税务局旧机构代码的撤销和新机构代码的发放工作,确保先撤销再初领。截止至2019年12月底,系统数据库中凡未撤销的原国税、地税机构名称全部自动冻结。

四、撤销和初领均按照《中央编办关于开展中央国家机关、中央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6〕4号)填报相应表格。

五、有关文件和办理规范见“事业单位在线”首页,中央编办文件和右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专栏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