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阿坝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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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推进全省机构编制法制化工作的办法

(川编发〔2017〕88号)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机构编制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推进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努力构建全省机构编制法制治理新格局,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党内法规制度与行政法规制度建设相结合,做到统筹推进、综合建设、源头治理。坚持先易后难和重点突破相结合,率先将成熟的管理经验上升为管理制度,有计划地组织重大立法攻关。坚持突出改革急需与破解难题相结合,强化问题导向,着力补齐制度短板。坚持建章立制与强化执行并重,完善纪律约束机制,保障政策落地落实。

第三条 建立完善机构编制管理法规规章:

(一)以《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试行)》为指引,研究制定全省党的工作机关机构编制管理办法;

(二)推进《四川省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办法》修订;

(三)推动《四川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研究制定工作;

(四)适时提请修订《四川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

第四条 建立完善深化改革制度措施:

(一)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为核心,制定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

(二)加强权责清单制度衔接配套,完善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工作机制;

(三)以促发展、促和谐、促治理为主题,制定深入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四)巩固事业单位分类成果,研究制定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意见。

第五条 建立完善创新管理制度措施:

(一)以优化省级机构编制资源配置为方向,制定省级机构编制动态管理办法;

(二)以充分发挥政法专项编制最大效益为目标,制定政法专项编制挖潜创新办法,出台公安大部门制、大警种制、警务模式创新等措施;

(三)以促进产业园区科学发展加快发展为重点,在更多领域研究制定机构编制分层分步激励措施;

(四)以激励人才向一线流动为导向,研究制定在部分行业实行岗位与编制适度分离管理的办法、人才专项事业编制管理的具体措施。

第六条 建立完善规范管理制度措施:

(一)巩固“三超两乱”专项治理成果,制定进一步规范领导职数管理的实施意见;

(二)结合司法责任制改革,制定全省法院、检察院机构编制管理制度;

(三)配合议事协调机构清理工作,推进出台议事协调机构设置管理办法;

(四)总结全省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成熟经验,研究制定全省实名制管理办法;

(五)加快推进事业单位法人信用体系建设,出台事业单位法人异常名录库管理办法。

第七条 建立完善评估和监督检查制度措施:

(一)建立机构编制申请事项评估制度,进一步增强机构编制审批科学性;

(二)制定政府部门履职情况评估办法,加强履职情况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三)完善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制度,建立与巡视(察)、审计等方面的协作配合机制;

(四)健全机构编制违规违纪问题整改台账制度,确保入账问题及时整改落实;

(五)制定省属(中央在川)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实施细则,督促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落实落地。

第八条 推进机构编制标准体系建设:

(一)对接落实中央编办“三定”规定改版方案,规范细化制定工作流程,提高“三定”规定法律效力;

(二)统筹衔接全国性标准和地方性标准,先行建立基础教育、环境监测、公共卫生、公共文化、劳动就业、农业服务等领域机构编制标准,以机构编制标准强化和引领全省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三)探索建立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等民生领域行政机构编制标准。

第九条 加强机构编制依法依规管理:

(一)探索建立机构编制领域重大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制度;

(二)充分发挥政策法规前置审核作用,在党内法规、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制定过程中加强政策把关;

(三)协同推进机构编制政策法规立、改、废、释有关工作,建立机构编制规范性文件每2年定期清理、对上年度新制定政策法规执行情况开展评估制度;

(四)严格执行机构编制规范性文件下备一级工作制度,落实好同级党委办公厅(室)、政府法制办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有关规定。

第十条 广泛开展机构编制法制宣传:

(一)加强机构编制法制宣传平台建设,深化机构编制“五进”活动,开展全国法制宣传日机构编制宣传主题活动,实行机构编制服务对象“千人培训”计划;

(二)抓住领导干部“关键少数”,推动将机构编制政策法规纳入政府常务会、党校主体班学习内容、党政领导干部理论水平任职资格考试内容;

(三)进一步健全机构编制管理社会监督机制,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机构编制法制监督员,大力推行机构编制政务公开;

(四)建立完善“12310”热线、网络、信访一体化的群众举报制度。

第十一条 强化机构编制法制工作保障:

(一)建立机构编制法制项目管理机制,实行领导负责制;

(二)加强与组织、财政、人社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联合调研、联合攻关、联合督查等工作机制;

(三)推进在全省机构编制系统建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等制度,鼓励通过引进、选调、公招等方式,多方吸引法律专业人才,提高依法履职水平。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