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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在全区范围开展试点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

作者:宁夏回族自治区编办

2016年5月,中央编办确定宁夏自治区编办在全区范围开展试点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宁夏坚持“顶层设计”和“摸着石头过河”相结合,研究制定了《关于开展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改革的时间表、路线图。目前,各项改革试点任务已基本完成。

一、坚持政事分开,把准方向

始终牢牢把握推进政事分开,实现行政职能回归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强化公益服务这一改革根本原则,对全区近7000家事业单位进行“拉网式”全面梳理,将540家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全部纳入改革试点范围,其中141家完成行政职能剥离回归或转为行政机构,515项行政决策、行政监督、行政许可、行政裁决等行政职能全部划归机关,41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交由执法机构承担,并对保留的公益类事业单位重新制定了机构编制方案。同时,注重与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行业体制改革等相衔接,在对399个行政执法事业单位进行全面清理职能、管住管好的基础上,同步推进市辖区综合执法改革和城市管理、劳动监察、卫生计生等行业综合执法改革,整合归并执法队伍,进一步提升了综合执法能力和水平。

二、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

把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作为抓改革试点的基本要求,贯穿始终,精准施策。宁夏自治区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覆盖各个层级,涉及各个领域,既有共性问题,又有个性问题。针对职能清理难和改革单位划定难的问题,设计模板,统一口径,对全区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进行全面梳理,逐项甄别,不留死角,确保所有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应改尽改”。针对各部门普遍关注的人员安置问题,会同自治区人社厅印发了改革试点人员过渡安置政策,明确了人员过渡登记的范围、条件及程序,确保改革试点平稳推进。针对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情况不同、改革路径难确定等个性化“难题”,采取一事一策、一县一策、一行一策确定改革路径,对地方海事局、事业单位登记局等64个完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全部并入机关或调整为主管部门内设机构;对市县区农经站等76个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将行政职能剥离划归机关;针对交通系统事业单位层级多、数量大、垂直管理等特点,将行政许可等职能剥离划归机关,将公路路政、道路运输、水上交通执法职能整合,组建统一的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自治区核与辐射管理局等13个单位行政职能剥离后,不再称“局、委、办”。全区共撤销事业单位65个,优化了布局结构。

三、坚持加强督导,压实责任

坚持层层压紧压实责任,务求各项改革任务落地生根。一是督在前,明确主体责任。在安排部署时,明确了目标任务、时间节点和各级各部门的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确保改革试点按照既定方案有序推进。二是督全程。在职能清理、制定方案、组织实施等各个阶段,通过召开片会、实地调研、电话督导等方式查进度、找问题,坚持把每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三是督规矩。指导区直部门和市县区严格按照批复的方案不折不扣抓好落实,市县两级没有增加行政机构,并按照3:2的比例核减事业编制,守住了编制总量只减不增的红线。四是督结果,及时发现和整改问题。制定印发评估工作安排,细化评估验收指标,先后两次组成督查组,采取随机抽查、实地评估、查阅资料等方式,对市县区改革试点工作进行评估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落实,保证了各项改革任务落实不走样、执行不变通。

(文章有删减,原标题为:“宁夏扎实推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全文见《中国机构改革与管理》2018年第5期)